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第四章 传承利用第三十九条有效鼓励传统村落村(居)民以资金、劳务和农村土地(林地)经营权等方式入股,或者以住房出租、入股、合作,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