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村庄规划、传统村落保护规划,改变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传统建筑原有高度、体量、外形及色彩等建筑风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