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第四章 传承利用第三十七条有效传统村落较为集中的区域,省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政策、资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按照相关规定优先支持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的传统村落。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