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要求,完善村落道路、供水供电、公共照明、通讯、医疗服务、生活垃圾与污水处理、消防安全、公共停车、防洪排涝等基础设施。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