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好传统村落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遵循系统保护、活态传承、合理利用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政府引导、多方参与。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