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二)保护措施和建设控制要求;

(三)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以及近期保护项目;

(四)传统格局、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的分类保护要求以及措施;

(五)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防灾防火措施;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

(七)发展定位以及发展途径。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