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潜在传统村落资源调查和价值评估;对具有潜在传统村落资源的村落加强指导、培育。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和旅游、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一村一档”要求建立传统村落档案,完善传统村落资料信息。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