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办法第十六条有效餐饮行业从业者应当遵守下列防止餐饮浪费的行为规范:(一)餐饮经营者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节约用餐、反对浪费等标识,引导消费者合理点餐、适量取餐、剩余打包;(二)集中供餐的单位建立健全制止餐饮浪费工作机制,优化供餐方式,做到按用餐人数采购、配餐,制止浪费行为;(三)餐饮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引导餐饮企业自觉开展反食品浪费活动;(四)其他防止餐饮浪费的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