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办法第十三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社区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基础设施、弱电线缆、违法小广告的管理整治,建设文明社区。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