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章 综合治理第三十八条有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