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林业草原等部门应当支持农业生产、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等川菜上下游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川菜产业与特色农产品加工、文化旅游、休闲康养等产业联动发展。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