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促进川菜发展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林业草原等部门应当支持农业生产、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等川菜上下游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川菜产业与特色农产品加工、文化旅游、休闲康养等产业联动发展。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