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促进川菜发展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川菜生产经营者培育,完善、延伸川菜上下游产业链,推动不同规模的川菜生产经营者资源共享、协同创新、融通发展。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