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草案起草第十二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在每届第一年度制定本届任期内的立法规划。根据立法规划,结合实际,在每年年底前制定下一年度立法计划。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