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与立法计划第十六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加强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沟通,并在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立法计划书面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