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统筹安排全市立法工作。在每届第一年度制定本届任期内的立法规划。根据立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年度立法计划。

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