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草案起草第十一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统筹安排全市立法工作。在每届第一年度制定本届任期内的立法规划。根据立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