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草案起草第十二条有效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选题和立法建议。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