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修改情况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法制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成员列席会议,听取其意见。

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