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的编制第十三条有效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后,印发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