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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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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的编制

第十四条

有效

立法规划应当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并保持其相对稳定。在规划的执行过程中,根据本市的工作实际和各方面的意见,可以对立法规划提出部分调整意见,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

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7日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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