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第八条有效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选题和立法建议。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可以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法规的建议。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