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选题和立法建议。

本市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