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全市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结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在每届第一年度制定任期内的立法规划;根据立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年度立法计划。

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