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体育发展条例/第二章 全民健身第十三条有效市和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卫生健康、民政、工会等单位建立健全运动促进健康工作协同机制,支持开展体医结合的健康服务与疾病管理,鼓励医疗机构开展运动医学等特色服务,促进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