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防灾减灾救灾条例/第四章 抢险救灾与应急处置第四十九条有效自然灾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应急响应,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