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坚持系统思维、底线思维、科学防治,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强化综合减灾、统筹抵御各类自然灾害。

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