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防灾减灾救灾条例/第三章 应急准备与监测预警第二十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经鉴定达不到国家抗震设防要求的老旧房屋抗震加固改造给予相关政策支持,逐步提升老旧房屋抗震性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抗震设防的规定,行政审批、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城乡道路时,其排水设施应当与城乡公共排水设施相协调,不得降低原有的排水能力。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