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

(二)专项指挥机构、有关单位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面临的自然灾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应急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

(六)在应急演练和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