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投诉举报快速回应机制,公布投诉举报范围和方式,及时办理投诉举报事项。

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职责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投诉举报。

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