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二条有效本市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3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