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公布惠企政策清单,主动向企业精准推送惠企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请,直接享受惠企政策;确需申请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兑现事项清单和申请指南,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3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