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