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商事调解组织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不按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其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退还;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