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负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评估等工作。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