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协调联动、源头预防、高效便捷、实质化解的原则。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