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多方协同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联动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职责,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