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三十六条有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撤销职务案,提请人应当附有撤销其职务的理由和主要问题的材料。允许拟被撤销职务的人员到会或者书面进行申辩或陈述意见。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