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三十五条有效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决定撤销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