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三十二条有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市长的提请,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撤销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根据市长的提请,决定撤销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的职务。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