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二十二条有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应当在换届后的两个月内予以任命。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