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八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人事任免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按电子表决器的方式进行逐人表决。表决应当经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