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九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在一次会议中进行任职和免职表决时,就同一职务应当先进行免职项的表决,后进行任命项的表决。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