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七条有效提请机关提请的人事任免案,在交付表决前要求撤回的,市人大常委会对该任免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