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二条有效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任免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任免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