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州对水工程实施保护。国家所有的水工程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其他各类水工程,按照《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落实管理措施和保护职责。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