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有效市政市容主管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