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有效

市政市容主管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