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七十四条有效本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1997年3月29日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拉萨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