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有效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人员,妨碍其正常工作或者阻碍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