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