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