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